以前可以、現在不行!信貸當頭期款的人,真的準備好被查了嗎?
【M傳媒房產中心/專題報導】
過去幾年,在低利環境與房價上漲預期下,坊間常見透過「房屋增貸」或「信用貸款」方式,將資金「過水」後作為購買第二戶、第三戶房產的頭期款。然而,自民國112年6月15日中央銀行實施第五波選擇性信用管制起,此類「貸款資金用途不符」 的行為已被列為重點查核項目。央行與金管會祭出嚴厲手段,透過資金流向追蹤、跨部會資料勾稽等方式,決心杜絕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市。過去遊走灰色地帶的融資手段,如今將使借款人面臨貸款被駁回、遭銀行提前追回全部款項,甚至被處以罰款的嚴重後果。
資金流向透明化,違規操作無所遁形
根據央行發布的相關規定與問答,銀行在承作不動產相關貸款時,負有嚴格審查資金實際用途的責任。現行法規的核心精神是:「購屋貸款」只能用於購屋,「週轉金貸款」(包含房屋增貸及原屋融資)則不得用於購置不動產或償還購屋貸款。
過去常見的「過水」手法,例如將增貸資金匯入股市買賣、轉給家人帳戶再匯回,或以股票質押借款,企圖切斷原始資金來源,在當前監管環境下已難以奏效。金融機構會要求借款人詳細說明並提供金流證明,一旦發現資金最終流向購屋(例如匯入建商履約保證專戶或賣方帳戶),就會認定為違規。
更重要的是,不僅銀行端會主動查核。即使借款人企圖以全現金購屋規避銀行審查,在房屋完成過戶登記時,地政與國稅系統的資料也會留下紀錄。透過跨政府部門的資料勾稽,相關單位仍能回溯追查購屋資金的原始來源是否為貸款,進而進行裁罰。
「懲罰性違約」風險高,後果遠超預期
一旦被查獲以增貸或信貸資金支付購屋頭期款,借款人將立即面臨多項重大風險,統稱為「懲罰性違約」:
購屋貸款申請遭駁回:銀行在審核新購房屋的貸款時,若發現頭期款資金來源為其他貸款,將會直接拒絕此次的購屋貸款申請,導致交易無法完成。
原有貸款被要求「提前清償」:不僅新的貸款貸不下來,當初作為頭期款來源的「增貸」或「信貸」,也會因資金用途與申請時申報不符,被銀行要求立即全數清償。若借款人無法還款,銀行有權處分其抵押的房產。
信用紀錄受損:此類違規行為會影響個人與金融機構的往來關係,對未來融資申請可能造成負面影響。
面臨罰款:除了銀行的合約處罰,主管機關也可能對違規的借款人進行罰款。
常見誤區與實務問答
針對民眾常見的疑問與誤解,以下根據實務與法規精神進行解析:
「以前都這樣做,為何現在不行?」:央行政策是動態調整的。民國99年第一波信用管制雖已禁止,但當時查核未臻嚴格。自112年6月第五波管制起,央行已明令加強金融檢查,嚴查週轉金流向,決心與技術已不可同日而語。
「家人贈與的資金總查不到吧?」:銀行對於非配偶或直系親屬提供的大額頭期款,有權要求贈與人說明其資金來源。若贈與人的資金同樣來自近期貸款,銀行有權合理懷疑此為規避手段,從而拒絕核貸。
「用投資獲利當頭期款總可以吧?」:關鍵在於釐清「投資本金」的來源。例如,若將200萬存款與200萬增貸資金一同投入股市,最終市值成長至600萬,其中僅有存款200萬加上投資獲利150萬(共350萬)可被視為合法購屋資金。原始200萬增貸本金的部分,仍被視為貸款資金,不得用於購屋。
擁抱規範,財務操作回歸本質
央行與金管會嚴打貸款資金違規流入房市,主要目的是為了抑制房市投機炒作、維持金融體系穩定,並避免借款人因過度槓桿而累積無法承受的風險。在當前的強監管時代,任何試圖規避查核的「巧門」都已關閉,遵守規範才是保護自身信用與資產最安全的道路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