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稅局提醒:三七五租約解除 佃農拿補償金一半要報所得
【M傳媒房產中心/報導】
不少人以為,三七五減租耕地被地主收回,佃農拿到的補償費只是「補貼損失」,不算收入,報不報稅都無所謂,但國稅局最近就跳出來提醒,這個觀念其實不完全正確。
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,佃農因地主收回三七五租約耕地所領取的補償費,依《所得稅法》規定,性質屬於「變動所得」,依法必須申報綜合所得稅。不過考量這類補償並非全然屬於經常性收入,法律也給了一定減免,只需要以補償金的「一半」列入當年度所得,其餘半數可以免稅。
國稅局也分享一個實際案例提醒民眾別踩雷。納稅人陳先生將名下土地出售給A公司,國稅局在查核交易過程中,調閱土地謄本與異動資料時發現,該筆土地原本仍存在三七五租約關係。進一步查核後確認,佃農余先生(化名)於2024年間,已與地主陳先生簽訂耕地權放棄書,並向所在地公所申請終止三七五租約。依照相關規定,地主在收回耕地時,必須給付佃農合理補償,陳先生因此支付了1,100萬元補償費給余先生。這筆金額看似只是權利補償,但在稅務上仍有申報義務。
北區國稅局指出,該案在2024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開始前,就已被系統勾稽掌握,國稅局也主動輔導余先生,在法定申報期間內,將補償費的一半、也就是550萬元,列為「其他所得」併入綜所稅申報,以免日後被查補稅款,甚至遭到裁罰。
國稅局提醒,三七五租約解除在近年土地開發、交易過程中並不少見,不論是因出售、重劃或政策因素,只要佃農實際領取補償費,就不能因為名稱叫「補償」就忽略稅務責任。尤其現在土地交易資料、租約解除紀錄、公所資料早已高度連動,國稅局往往能在申報前就掌握相關資訊,事後補報不但麻煩,還可能增加額外成本。
簡單來說,佃農拿到補償金不是全免稅,但也不是全課稅,「一半課稅、一半免稅」才是正確做法。國稅局也呼籲,若對補償金性質或申報方式有疑問,應及早向稅捐機關洽詢,避免因一時疏忽,讓原本的補償變成不必要的稅務風險。圖/google map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