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政部強制建築設置太陽光電規定定案,新建大樓每300坪至少裝50kW
【M傳媒房產中心/報導】
內政部日前公告建物強制設置太陽光電設備規定,維持今年2月預告版本,針對新建、增改建建築面積達1,000平方公尺(約300坪)的建築,每20平方公尺須設置1瓩(kW)光電,換算下來,最低裝置容量約50 kW。排除四大類建築,包括宗教殯葬建築、製造或儲存危險物品的建築,以及受光條件不佳或經主管機關認定的特殊個案。上路時間將由行政院拍板。
立法院早在2023年6月三讀通過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》,要求達一定規模的建築物,除特殊狀況外,必須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。內政部則負責訂定子法,明確規範建築規模與裝置容量標準。
根據內政部公告,新建建築物建築面積達1,000平方公尺以上,或增建、改建時新增面積或屋頂變更達1,000平方公尺以上者,都必須納入規範。四大排除類別中,受光條件不足的建築需經專業機構出具發電量模擬報告,各縣市標準略有差異,例如基隆、台北、新北、桃園、新竹、苗栗、宜蘭、花蓮每kW全年發電量未達543度,台東為579度,其餘縣市為625度。個案認定則須經建築主管機關核定。
業界人士認為,此次公告明確規範了大型建築光電設置責任,有助提升國內再生能源發展,但對於屋頂面積有限或結構複雜的建築,如何兼顧安全與效益仍是挑戰。環保團體則指出,太陽光電強制化是能源轉型的重要一環,若能搭配政府補助或融資方案,將更能降低建築成本負擔,加速綠能普及。
整體而言,這項政策將成為未來大型新建與改建建築的重要考量,也象徵台灣在再生能源法制化上,朝向「從建築源頭推動綠能」的方向穩步前進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